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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2020年硕博连读实施细则

点击数:2308 来源:化学与药学学院 作者: 录入:化学与药学学院 更新时间:2020-01-11


广西师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硕博连读实施细则(试行)

2020年招生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不断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化学广西一流学科建设,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 招生学科:化学(一级学科)。

2. 硕博连读招生工作组织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总体部署、领导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硕博连读招生工作。

2)硕博连读评审小组:由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成员成立评审小组,拟定硕博连读选拔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3)硕博连读初审小组: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5人)组成初审小组。

3. 选拔原则:宁缺勿滥。

4. 招收导师:学院所有具备招生资格且当年具有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最终录取的考生指标占用导师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指标。拟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提交《拟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计划书》,说明招生需求、培养优势及培养预期目标。


二、选拔对象和选拔条件

1. 选拔对象和申请条件须符合《广西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遵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身心健康,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定向培养的硕士生,须征得原单位的同意后方可申请。

2. 化学(一级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对象为化学专业(前四位专业代码应为0703)在读的全日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按《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成绩优良(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2)申请者英语水平应通过国家四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或本人在相关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英文研究论文。

3)在硕士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者申请过专利,或者已经取得了有价值的阶段性科研成果(需导师审核签字)。


三、选拔办法

1. 符合报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和要求见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同时填写并提交《广西师范大学硕博连读资格考核申请表》(附件1)。

2. 提供硕士课程成绩单、由现导师核准签字的科研成果材料(包括学术论文、成果鉴定、专利、专著,获奖证书或者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报告等)、所参加的科研项目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一份。

3. 学院初审

1)学院硕博连读初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初审考核,考查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心里健康、学业情况、专业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及成果、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外语水平等。

2)申请者以PPT形式向学院硕博连读初审小组进行不超过10分钟的汇报,评审小组专家提问10分钟。PPT汇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外语水平、学习工作相关经历);研究成果汇报(包括研究方向、成果汇总、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科研工作计划(在博士研究生阶段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和预期结果)。

3学院硕博连读初审小组专家对考生进行无记名评分,满分100分。分别从英语水平、阶段性科研成果、科研工作计划、基本素质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分,分别占20分、30分、30分、20分。思想政治考核结果不作量化,不计入初审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通过选拔。

4初审小组根据考核成绩排名,结合当年招生指标,经投票表决初选出本年度硕博连读候选生。

5)同一位导师有多名申请者进入硕博连读候选生名单时,如导师因招生指标受限,无法接收且同意调剂的,申请者可选择其他导师进行调剂。

6)考生汇报及专家评分全程录音录像。考核结束后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同时将硕博连读候选生名单、申请材料、初审记录及录音录像等材料提交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留存。

4. 专题研究报告考核

1)候选生在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广西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撰写硕博连读专题研究报告,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专题研究报告表》(附件2)。

2)学院硕博连读评审小组对专题报告水平进行评审,并对候选生的研究能力是否适合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做出考核评价。

5. 录取

1)通过专题报告考核的硕博连读候选生经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并公示后,批准录取为博士研究生。获得硕博连读资格者不再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入学公开招考。

2)未通过专题报告考核的候选生继续其原有学业。

3)录取为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授硕士学位。

4)获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其他

1)如发现申请者有提交虚假材料及其他违纪行为,将取消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2)未使用完的硕博连读招生计划,可转为我院其他形式的博士生招生计划使用。

3)硕博连读的研究生达到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符合我校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博士学位;若不能通过中期考评,可以申请化学专业硕士学位,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进行,达到硕士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硕士学位,发放硕士学位证书和博士研究生肄业证书。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和纪监办公室全程负责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及考核过程的巡视与监督工作。申请者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于招生年度当年向学院、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监办公室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5)本细则由化学与药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今后教育部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改革文件、学校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工作改革文件,以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五、联系方式

1. 广西师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

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邮编:541004

联系人:杨雄东,Email: hyxyyjs@mailbox.gxnu.edu.cn

联系电话:0773-585005718176360044

2.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73-58336305838221

3.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督查电话:0773-5850252

4. 广西师范大学纪监电话:0773-3696677



化学与药学学院

2020111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硕博连读资格考核申请表.doc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硕博连读专题研究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