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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点击数:2708 来源:本院  作者:本院  录入:人员机构 更新时间:2017-03-24

广西师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高级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环节。为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化学与药学学院遵循自治区考试院、学校研究生院的相关复试工作安排和规定,特相应制定本方案,用于指导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复试工作原则

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四)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质量、效率和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院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由各教研室主任担任组员,具体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办组织实施,由学院纪委书记负责监督。

(二)在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办负责落实复试工作的规范运行,并按招生专业成立了8个复试工作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由5名老师和2名实验员组成。

(三)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要组织成员及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认真学习并深入领会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保复试程序的规范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确保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要参照硕士生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英语口语、化学实验操作等考核内容。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六)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复试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三、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方式

1. 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两门加试科目考试须有两份试卷、两份答卷、两门成绩(记数字分值),加试科目不计入总分,但每门加试成绩必须及格,否则不予录取。是否为同等学力考生,以报考时考生本人所填的信息为准,且不得更改。

跨专业考生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

2.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面试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要统一。

4. 考试建档记录

考生笔试试卷须归档留存,考生实践考核、面试应根据专业情况予以全程录音并建档留存。

(二)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学院各复试工作小组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设计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主要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本科阶段学业情况;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遵纪守法、敬业精神、协作能力、心理健康等状况;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外语能力测试

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根据培养要求设置,各复试小组自行命题。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规定执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以100分为满分。学院复试领导小组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项复试考核成绩比例,原则上按笔试、面试确定比例。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试成绩有一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不合格考生名单应及时报知校研究生学院。

六、复试具体程序

报到

1. 考生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到并交纳复试考试费。

2. 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1) 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交学生证及教务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2) 初试准考证;

(3)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1寸相片1张(贴体检表用)。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考生提供材料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4. 考生体检。

5. 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复试。

6. 考生在学院研究生办领取人事调档函。

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准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参加复试者,复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

(二)复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按照本学院(部)制定并公布的复试安排,有序地组织考生进行各项复试工作。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的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培养单位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七、录取办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水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综合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50% + 复试成绩×50%

其中,初试成绩中,英语、政治和专业课成绩分占30%10%10%;复试成绩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占30%70%

一志愿考生、调剂生分类排名。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分别单独排名。

(四)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八、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九、招生计划管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地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本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

(三)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生、推免生、破格生已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认真完成招生计划,凡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其未完成部分的招生计划将由学校统筹安排。

十、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协议书的签订

凡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并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档案馆,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政审材料,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二)考生人事档案直接寄送学校档案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派人协助档案馆对已寄达的考生档案进行整理登记,学院党委负责组织人员及时对考生档案进行政审,并将档案的接收情况和审查结果及时通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情况发放考生录取通知书。

(三)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下载)并寄达研究生学院,逾期不予办理。

(四)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录取审核程序

学院研究生办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上报表》(附件1)、《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附件2)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二)研究生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定向协议书等有关材料上报自治区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

(四)自治区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并上报教育部审核。

(五)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并于6月中下旬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十二、招生纪律

各招生培养单位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规范操作、把握政策、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校监察处、研究生学院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三、其他说明

(一)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的使用

1. 计划调剂。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与全日制招生计划不能相互调剂使用。

2. 生源调剂。报考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可以相互跨类调剂。

3.同一专业但不同培养形式考生的录取。我院化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2017年既招收全日制学生、也招收非全日制学生,这两种培养形式考生的录取,执行共同在同一专业平台上择优录取的录取办法。

对于成绩合格但达不到本专业全日制培养方式最低录取线的考生,在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有缺额时,招生单位可按择优排序征求其就读非全日制培养方式意愿,如考生确不愿意就读的,应留下书面文字确认,以利招生单位在公平的原则下录取线上成绩相对较低的考生。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按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按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四)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复试前联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五)本方案公布后,国家有新的招生管理文件的,按国家管理文件执行。

附件:1. 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上报表

(表1-1~表1-3-3

2. 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情况汇总表

3. 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登记表

4. 参加复试教师组成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