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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10 来源:国家级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作者: 录入:化学与药学学院 更新时间:2023-09-15

转学校科技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桂林市三级禁毒办有关做好“杭州亚运会”禁毒安保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规范化管理,有效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确保有关单位不发生涉毒案事件,根据桂林市七星区禁毒办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本次专项检查分为学院自查自纠、学校现场检查和七星区禁毒办现场检查三个阶段,各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单位自查自纠

(一)时间:9月15-22日

(二)自查自纠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相关学院要成立自查自纠专门工作小组,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2.加强管理责任体系、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各相关学院要根据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相关禁毒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本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以及相关职责,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在实验楼宇和相关实验室内醒目位置上墙。

       3.提高人防、物防和技防水平。各相关学院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要求加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保管、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易制毒化学品应有专用试剂柜,暂存场所必须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和视频监控,防止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等事件。

       4.规范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使用等管理台账。各相关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要定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盘点和清查工作,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登记表》(模板见附件),确保记录数据准确无误。

       5.加强宣传教育。贮存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学院必须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禁毒宣传教育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业务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对本实验室的师生开展定期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专项培训。

二、学校现场检查

       (一)时间:9月25-26日

       (二)检查内容

        科技处到各相关学院现场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建设、责任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和宣传教育开展等情况,随机抽查贮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和使用记录情况。

三、七星区禁毒办现场检查

       (一)时间:9月底

       (二)检查内容

       七星区禁毒办组织人员到我校现场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随机检查危化品仓库和贮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

       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整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师生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杜绝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唐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0053。

 

附件: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登记表(模板)

 

 

 

科学技术处  

2023年9月14日

附件

附件: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登记表(模板).xls